金融机构有一套考核标准,即便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技术再好,一旦贷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贷款人要被终身追责。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围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指标,以十四五时期为重点,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合各地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
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以同时应对1起重大核事故和1起重大辐射事故为目标,建设6个应急监测装备库。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划清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全国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国家本级(含区域)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加快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基于统一开放的国家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数据汇集机制和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总体原则,统筹优化地表水国控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延伸至重要水体县界,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4000个左右。
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标准》适度考虑前瞻性,规定新建企业要按照国家表3标准进行审批,避免因后续标准提升,企业需再次投入成本进行整改。
根据浙江省各地电镀行业现状和疫情影响,对其他地区现有企业执行标准排放要求给予一定过渡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于其他可协商指标,针对排向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情况,分别作了专门规定。《标准》充分考虑了浙江省电镀企业的实际情况,着重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管控,增加了对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并与《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电镀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等进行了必要的衔接。间接排放方面《标准》明确了总铜、总锌、pH、氟化物、总氰化物5项污染物的间接排放要求,有利于电镀行业间接排放管控,减少通过纳管稀释而达标排放的风险。
浙江省是电镀大省,位居全国第二。近日,浙江省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以下简称《标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对部分落后生产工艺形成淘汰压力,倒逼行业进一步聚集和提升,推进园区集中管理。《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科学优化浙江省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有利于推进行业重金属减排,仅温州地区因相关重金属指标的加严,经测算,可减少50%重金属排放量。为进一步鼓励入园,对于列入入园清单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再给予半年的整治过渡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指标设置上,《标准》规定了总铬、六价铬等20项污染物指标,指标数量与国家标准一致。
直接排放方面太湖流域地区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涉重污染物除总镉和总镍适当宽于国家标准表3外(严于国家标准表2要求),其余重金属指标与国家标准表3一致;常规污染物指标COD、氨氮、总氮与国家标准表2衔接,其余指标与国家标准表3一致。《标准》规定,新建和太湖流域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排放要求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涉及《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3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部署,根据有关上位法修改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这3部地方性法规共对85个条文作出修改,增加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规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现场执法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后部门协作等内容,与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制度和政策进行了较好的衔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部署,根据有关上位法修改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这3部地方性法规共对85个条文作出修改,增加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规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现场执法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后部门协作等内容,与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制度和政策进行了较好的衔接。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涉及《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3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适时启动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全省推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和1个土壤修复验证基地。
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公布,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地块重点监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及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等工作,确保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2016-2020年,中央和广东省级共安排土壤专项资金约18.6亿元,并开展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前期研究。目前,广东省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期共计31个地块,在广州、佛山、惠州市积极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试点工作。此外,该报告称,广东要尽快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该报告称,截至2020年3月,广东省已将1687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监管,其中已完成调查的地块中有1168个未超标、78个超标。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3日在广州召开,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珠三角各地市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监管模式,广州、深圳市制定配套技术规范文件,打通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关键环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该报告提出,广东要推进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形成适合广东土壤环境、易推广、成效好的技术模式。
报告指出,广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技术保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该报告指出,广东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有序摸查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总体稳定
2016-2020年,中央和广东省级共安排土壤专项资金约18.6亿元,并开展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前期研究。该报告称,截至2020年3月,广东省已将1687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监管,其中已完成调查的地块中有1168个未超标、78个超标。
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公布,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地块重点监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及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等工作,确保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该报告提出,广东要推进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形成适合广东土壤环境、易推广、成效好的技术模式。报告指出,广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技术保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目前,广东省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期共计31个地块,在广州、佛山、惠州市积极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试点工作。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3日在广州召开,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省推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和1个土壤修复验证基地。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适时启动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珠三角各地市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监管模式,广州、深圳市制定配套技术规范文件,打通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关键环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
该报告指出,广东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有序摸查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总体稳定。此外,该报告称,广东要尽快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现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上升据了解,2016-2018年,东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产生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未建立数据质量抽查核查机制,工业固体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仍较普遍,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持续影响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表示,预计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以及沙角电厂关停退役任务完成后,将实现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源头减量296.32万吨。首先是,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共计206家,合计产生危险废物31.09万吨,同样约占总产生量的9成以上。非法转移倾倒风险依然较高此外,申报登记制度未全面落实。
2018年底,贮存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共计6家,其中5家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均为焚烧处置残渣。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东莞工业固体废物产量持续增长,产生量在全省排名靠前。
按产生量大小等原则,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重点企业,以及全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出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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